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
冀环办发〔2012〕10号
关于执行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的通知
各设区市环保局,各有关单位:
河北省地方标准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3/1461-2011)已于2011年11月15日发布,2011年11月30日起实施。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《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13/1461-2011)
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
主题词:钢铁 地方标准 通知
抄送:省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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